
本報訊(記者 李濤 通訊員 袁紫菀)近日,一面寫有“息訴止爭促調解,公正高效暖人心”的錦旗,帶著濃濃謝意“走進”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交通合議庭。這面錦旗的背后,是該院司法為民、高效解紛的暖心故事。
今年4月,一場交通事故突如其來,一輛機動車與電動車發(fā)生碰撞,導致電動車駕駛員受傷。經交警認定,機動車一方負事故全部責任。傷者住院治療13天后,本以為能順利拿到賠償,卻因誤工費的計算方式與機動車一方的保險公司“杠”上了。雙方多次協(xié)商未果,各執(zhí)一詞,傷者無奈之下,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到了岳塘區(qū)法院。
案件進入法院后,訴訟服務中心根據案情,將其分流至交通合議庭。今年8月,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,一場面對面的調解正式展開。調解桌上,氣氛一度緊繃:傷者一方堅持按事發(fā)前當月3萬余元工資計算誤工費;保險公司則拋出行業(yè)常規(guī),主張應按出險前12個月平均工資扣減實際收入來核算?!袄彂?zhàn)”仿佛看不到盡頭。關鍵時刻,承辦法官沒有簡單“和稀泥”,而是耐心傾聽每一方訴求,一邊安撫情緒,一邊精準釋法。從司法解釋中“實際減少的收入”為計算原則,到《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》里明明白白列出的證據要求——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需提供用人單位登記資料、備案勞動合同、社保證明或事故前連續(xù)工資銀行流水等證據……承辦法官條分縷析,把法律條文“翻譯”成大白話,讓雙方都聽得進、聽得懂。
隨著道理越辯越明,雙方心結也越來越松。在承辦法官專業(yè)而溫暖的溝通下,雙方終于放下分歧,握手言和——保險公司同意一次性賠償傷者除醫(yī)療費外的各項損失共計1.8萬元,一場持續(xù)數月的糾紛,在調解室中塵埃落定、圓滿畫上句號,不僅高效化解了矛盾,更傳遞出司法溫度。
責編:周冠成
來源:湘潭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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